管轄尚有爭議,傳了證人又不問?

◎夏子

前些時日,筆者至外地開庭,在法庭外等庭時,看到一對夫婦面露不安表情前來,原來先生收到法院證人之開庭通知,筆者在法庭內旁聽,就所見聞之開庭狀況,對於承審法官之審理情形,筆者頗有感觸,撰文聊舒一番。

當時係進行一件給付工程款之訴訟,因本件工程之契約履行地係在C法院轄區,被告有3人,但被告甲為獨資商號,設址在K法院轄區,負責人戶籍在T法院轄區,被告乙亦為獨資商號,設址及負責人戶籍均在T法院轄區,被告甲及被告乙為同一負責人,被告丙為公司,設址在P法院轄區。被告3人之共同訴訟代理人於開庭前即提出管轄權之抗辯,但因收到開庭通知上載明有傳訊證人,所以認為K法院對管轄問題已審酌而進行實質審理。

然承審法官一開始即問原告訴訟代理人本件契約履行地為何,原告訴訟代理人答稱契約履行地係在C地,法官說那本件應該係由C法院管轄。且因為文書送達被告甲在本法院轄區之地址無人收受被退回,而被告甲、乙二人為同一負責人,戶籍在T市,所以本法院應無管轄權,而需移轉管轄。

之後,法官看到證人,先跟證人說因為本件有管轄問題,但是證人從外地來,可以請領證人旅費,不過要原告律師先墊付,證人看了一下原告律師(看來證人不認識律師),囁囁嚅嚅地說不用了,法官就對證人說不好意思,你可以請回了。證人夫婦拿回證件,一臉莫名所以,快步離開法庭。於證人離開後,法官對兩造律師表示本件應移轉管轄,所以後核辦。兩造律師出庭後,在外同聲抱怨,如果管轄有問題,為何今日開庭法院要傳訊證人?證人來了又不問,讓人家白跑一趟!

筆者因聽到證人夫婦從外地來且見那對證人夫婦之衣著狀態,應為在外地工作的勞工,收到法院開庭通知作證,不敢不來,但一來法院可能全勤獎金就沒了,甚至因為請假而需被雇主扣薪。法官既然認為管轄有問題,為何不先就程序問題予以釐清後,再進行實質審理、傳訊證人?為何在管轄尚有爭議時還要傳訊證人,傳了證人又不問,讓證人白跑一趟?而此時法官只要說聲抱歉就好?司法院許院長曾說過:「越擁有別人不懂的專業,越須謙虛;越掌有令人敬畏的公權力,越須謹慎。」,法官們是否能如此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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